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禁止降低底层室内标高……在昨天的第十五届成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投票通过了《成都市住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本条例明确规定,房屋装修改造中绝对禁止四种行为。擅自装修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最高罚款10万元。
今后装修偷拆承重墙要小心罚你10万元
本条例还首次将农村住房的使用安全管理纳入统一监督。该条例预计将于2011年下半年正式实施,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将是《物权法》出台后中国制定的第一项涉及住房使用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绝对禁止4种装饰行为
本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降低底层室内标高;超过设计标准和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负荷;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安装设施和设备;法律、法规和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除上述四种绝对禁止行为外,本条例还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房屋承重结构或在地下空间等部位增加建筑(结构)。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其中,违反绝对禁止行为的,将处以5000-30000元罚款;违反相对禁止的,处以罚款10000-50000罚款人民币。情节严重,造成房屋结构、设施损坏或者危共安全的,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商铺擅加夹层可罚5万元
本条例规定,房屋装修、改造、维护、加固的,应当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需要拆除、改造房屋结构、增加夹层、可能危及房屋完整性、抗震、结构安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
未申请批准书擅自装修施工,或未按批准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同时,属于房屋的,处以3000-10000罚款元;非住宅最高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