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个"正式版"出台了经适房准入和供应标准
昨2010年上海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昨日发布,是闵行、徐汇试点后第一个正式版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与试点版相比,准入标准明显放宽,但供应标准保持不变。
官方版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以同时购买,满足四个条件。也就是说,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连续7年在本市拥有常住户口,
并连续五年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永久居留。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三人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万元(含9万元);2人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万元(含9.9万元)。4.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五年内未出售或赠与住房,但家庭成员之间的住房赠与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30岁以上(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三年以上)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与试点版准入标准相比,户籍限制、人均住房面积和交易行为限制没有调整,但人均收入均收入和人均财产,并为2人及以下家庭设定了调整系数。原标准为申请家庭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整顿工作秩序 上海停止公积金装修贷款
昨天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公积金装修贷款自本周起已全面停止。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该业务暂时停止,以纠正公积金装修贷款的工作秩序。
上海公积金装修贷款一直是住房贷款的额外补充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几个月公积金装修贷款突然火爆,很多中介机构也火爆。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装修贷款利率低于5年3.335年以上为%3.87%远低于商业抵押贷款利率,利差使贷款人更喜欢公积金贷款。一些中介机构收取佣金,每笔公积金装修贷款收取3000元-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