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会议上对最不发达国家95%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埃塞俄比亚等33个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4762个税目零关税,约占总税则税目的的60%。到目前为止,中国将成为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自2001年以来,中国先后向41个最不发达国家提供零关税待遇,并扩大了惠商品的范围。它是最早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零关税待遇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分别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约1000种零关税待遇,涵盖了这些国家对中国出口的绝大多数商品。零关税措施的实施促进了这些国家对中国的出口。2008年,中国吸收了最不发达国家出口总额的23%,成为最不发达国家最大的出口市场。
在整合原零关税待遇的基础上,4762个零关税商品税清单进一步增加了近年来最不发达国家实际出口量或潜在出口能力的部分商品,主要包括家禽、牲畜、水产品、未加工或初始加工的农产品(17.23,0.62,3.73%)、矿产品、药材、日用品、塑料制品、皮革、木材、纺织品、服装制品、玻璃制品、钢材及其制品、机电制品、家具等。根据2008年的贸易统计,上述4762个税目的零关税商品占最不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额的比例98.2%。按照一次承诺,一步一步实施的原则,中国将继续根据有关国家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现有措施的实施效果,扩大给予范围,最终实现95%的零关税给予范围。
此次享受扩大零关税待遇的33个最不发达国家包括26个非洲国家和7个其他地区国家,分别为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吉布提、刚果(金)、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摩罗、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拉维、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卢旺达、塞拉利昂、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莱索托、乍得、中非、阿富汗、孟加拉国、尼泊尔、东帝汶、也门、萨摩亚、瓦努阿图。另外,安哥拉、尼日尔、塞内加尔、索马里、缅甸、柬埔寨、老挝、马尔代夫等尚未完成换文手续的8个国家,仍按原有特惠待遇执行,待与我国完成相关换文手续后也将享受同等零关税待遇。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发达国家承诺对最不发达国家97%的产品实行免关税、免配额的义务尚未完全履行。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率先履行了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措施的承诺,在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和极其复杂的经济形势面临挑战的同时,有效地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宣言,体现了中国维护多边贸易体系开放、公平、公正的决心,以及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诚意。中国实施的零关税措施将有利于影响和推动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同改善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待遇,促进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发展授权尽快结束多哈回合谈判,促进全球经济复苏。随着零关税措施的全面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的许多商品将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市场,这将给最不发达国家的人民带来好处,也将有利于降低中国企业进口成本,扩大双边贸易合作成本。